法律文件 2024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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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月稅務新知

       指導回覆公文

  1. 稅務總局在20240830日第3872/TCT-CS號之公文

     關於稅務政策

若PDSG公司從公司現有成員處將100%的出資轉讓給越南的另一家公司,從而成為公司的所有者。轉讓完成後,雙方將辦理業務合併手續(母公司合併為子公司), 若合併活動依法律規定進行,則:

– 關於增值稅(VAT):根據企業法規定轉讓資產與其他企業合併時,被轉讓資產的企業必須持有資產轉讓令,並附有資產來源記錄並不要申報,計算繳增值稅並不要繳增值稅發票。

– 關於企業所得稅(CIT):

轉讓合併資產時,依法規定對資產重估而產生的差額(若有),應符合政府2013年12月26日第218/2013/ND-CP號之議定第3條第2款m點的規定(由2014年10月1日第91/2014/ND-CP號之議定第1條第1款修訂及補充)以及 2014年06月18日第78/2014/TT-BTC號之通知第7條第14款(由2014年10月10日第151/2014/TT-BTC號之通知第2條修訂補充)。所有者回購公司100%資本所花費的金額與重新評估後的公司資產價值之間增加的差額,在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計入納稅期間的其他收入。

 

  1. 稅務總局在20240909日第3951/TCT-KK號之公文

   關於回答有關補充報稅文件的問題

– 根據律第38/2019/QH14號之税务管理法第47條第3款規定有關補充申報稅務文件;

– 根據2011年11月11日第02/2011/QH13號之投訴法第2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以及投訴法之實施文件.

基於上述規定,就F89公司而言,薄遼省稅務局於2017年以及2018年對公司總部進行了稅務檢查,並作出了《稅務行政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申報文件有錯誤的,追加申報減少應納稅額的,依照第38/2019/QH14號之稅務管理法第47條第3款的規定辦理。投訴和投訴解決的順序和程序按照投訴法和指導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1. 税务總局:在20240917日第4103/TCT-CS號之公文

  關於增值稅政策

根據政府第69/2018/NĐ-CP號之議定第44條第1款規定有關加工合約通知、清算、結算:

單位和個人在履行加工合約前,應將加工合約告知海關。加工合約終止或加工合約期滿時,加工合約當事人應清算合同,並定期向海關報告原料、物資和出口產品的使用情況。財政部指導與海關當局通知加工合約和完成加工活動的程序。

  1. 税务總局:20240827日第3776/TCT-CS號之公文

   關於稅務政策

根據政府在20201019日第126/2020/NĐ-CP號之議定第11條第2款規定有關提交稅務申報文件地點:

“ 2. 根據稅務管理法第45條第4款b點規定,在納稅人總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多省份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的地點 總機構集中審核 (本條款第1款,第3款,第4款,第5款以及第6款規定的情況除外)到總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同時,納稅人也須依照國家預算收入所在省份(含所屬單位和營業地點)向其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稅收分配表》(如有), 除下列情況外,不需要填寫應納稅額分配表:…”

根據財務部第80/2021/TT-BTC號之通知第13條第3款第b點第2款第b點指導稅務申報,計算稅務,稅務結算,分攤並繳增值稅對於不動產轉讓活動:

“b) 不動產轉讓活動應納增值稅的分配:

各省應繳納的房地產轉讓活動增值稅額等於(=)各省房地產轉讓活動不含增值稅的收入乘以(x)1%。

“b) 用於房地產轉讓活動:

b.1) 納稅人應申報增值稅,並依附本通知附錄II表格05/GTGT向轉讓房地產所在地省稅務機關提交增值稅申報資料。將申報的稅款繳納給轉讓房地產所在省份的國家預算。

b.2) 納稅人必須將不動產轉讓活動的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匯總到總機構的納稅申報檔案中,以確定在總機構開展的整個不動產活動的應納稅額、增值稅。繳納的稅額抵減總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1. 平陽省稅務局在20240927日第25992號之公文

      關於稅務政策

根據財務部在2013年12月31日第219/2013 TT-BTC號之通知第5條第1款規定一些場合不需要申報,計算提交增值稅。

1.單位和個人獲得金錢補償(包括根據國家主管機關決定收回土地時的土地和土地資產補償)、獎金、資金補助、排污權轉讓費和其他財政收入。

經營機構取得補償金、獎金、扶持費、排污權轉讓費等財務收入時,必須依規定製作收據。對於支付款項的營業場所,根據支付用途,準備支付憑證

公司在銀行有閒置資金的,公司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視為其他財務收入,無須申報繳納增值稅。本公司本次財務收入無須開立發票,只需依規定準備收款單據即可

  1. 永隆省稅務局在20240909日第970/CTVLO-TTHT號之公文

     關於外國承包商稅務申報結算

根據政府在2020年10月19日第126/2020/NĐ-CP號之議定第8條第6款e點以及第4款n點規定明細一些稅務管理法律

第8條 每月、每季、每年申報的稅款,每次產生納稅義務時申報的稅款以及最終納稅申報

  1. 其他屬於國家預算的稅收和收入每次產生時都要申報,包括:
  2. n) 在越南開展業務或在越南取得收入的外國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承包商)按直接法徵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越南方向外國承包商付款時,依混合法徵收外國承包商的企業所得稅。若越南方在一個月內多次向外國承包商付款,可以每月申報,而不是每次申報。
  3. 年度結算及結算時申報的稅款和收入,直至解散、破產、終止經營、合約終止或企業重組時。 ……具體如下:
  4. e)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依外國承包商在承包商合約結束時直接結算的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外國承包商的混合法在承包商合約結束時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外國承包商的申報辦法,每年核定。
  1. 光南省稅務局20240911日第7389/CTQNA-TTHT號之公文

關於指導申報增值稅

– 在政府2022年07月29日第49/2022/NĐ-CP號之議定第1條第3款規定有關增值稅:

“3. 變更,補充第10條第2款如下:

“2. 營業機構可以退稅對於投資預案如下:

  1. a) 已登記經營並繳稅扣除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營業機構(包括投資項目新設營業場所)依規定新增投資項目(包括分為多個投資階段或投資類別的投資項目)投資法規定在總機構所在的同省、市或異省、市(依本條c點規定建造銷售房屋的投資項目外,不形成固定資產的投資項目的除外)處於投資階段或勘探、勘探和開發油氣田的項目處於投資階段,累計投資階段產生的貨物和服務的進項增值稅3億越盾或以上,但尚未全額繳納扣除的部分將退還增值稅。

營業機構應按投資項目單獨申報增值稅,並以其正在進行的生產活動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抵扣投資項目的進項增值稅額(若有)。抵扣後,若未全額抵扣的投資項目累計進項增值稅達到3億越盾或以上,則退還增值稅…」。

  1. 西寧省稅務局:在20240916日第3021/CTTNI-TTHT號之公文

     關於發票,進口貨增值稅退稅文件之政策

– 根據政府在2020年10月19日第123/2020/NĐ-CP號之議定第13條第3款b點規定有關發票,單據:

13應用電子發票在銷售貨物提供服務

3、電子發票、出倉單暨內部運輸、倉庫出庫單發送給銷售代理,依管理要求,針對若干具體情況如下:

  1. b) 场合委託出口貨物:

向委託工廠出口貨物時,擁有委託出口貨物的工廠使用倉庫提貨單和內部運輸。

貨物實際出口並經海關確認後,出口托運機構或委託出口貨物的部門根據比對文件,確認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和價值,開具增值稅納稅申報、繳納、增值稅退稅或銷售電子發票等電子發票。出口受託機構使用加值電子發票或銷售電子發票向國外客戶出口。

根據財政部於2021 9 29 日發布的第80/2021/TT-BTC 號通知第28 條第1 款第第28 條第2 款b,指導實施稅務管理法的多項條款和政府第126/2020/NĐ-CP之議定 2020 10 19 ,詳細介紹了《稅務管理法》的多項條款。

28条.建議退增值稅的文件

依增值稅法規定申請退稅的文件(依國際條約退稅的除外;未抵扣的進項增值稅稅款的退還所有權變更、企業轉制、合併、分立、解散、破產或終止經營,符合本通知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包括:

  1. 依本通知附錄I下發的01/HT表申請退還國家預算收入。
  2. 依退稅情況提供相關文件,具體如下:

  1. b) 出口貨物和服務退稅:

b.1) 按照本通知附錄I一起簽發的01-1/HT表所列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發票和文件清單,但納稅人已向稅務機關發送電子發票的情況除外;

b.2) 已依海關法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的出口貨物,依本通知附錄一所附表01-2/HT表辦理通關的報關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