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 2024 年 11 月
下载2024年11月稅務新知
- 政府文本
B.指導–回復文本
- 稅務總局
- 稅務總局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4917/TCT-DNNCN號文本規範個人所得稅政策
政府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 123/2020/ND-CP 號法令第 4 條第 2 款針對監管發票和單據規定如下:
“第4條. 發票和單據的創建、管理和使用原則
…
- 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徵收稅金、收費時,扣稅機構、收費機構、徵稅機構必須製作扣稅文件、稅費、收費收據以交付給被扣繳所得稅的人、納稅人、繳費人,並應完整填寫本法令第32條所規定的內容。使用電子發票的情況,必須遵循稅務機關的標準資料格式。如果個人授權最終確定稅款,則不簽發個人所得稅扣除文件”
– 政府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 126/2020/ND-CP 號法令第 8 條第 6 款 d.2 點詳細規定了稅務管理法的若干條款:
“d.2)有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授權給付所得的組織/個人進行稅務最終確定,具體如下: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在一個地點簽訂3個月以上的勞動合約,並在給付該所得的組織/個人進行納稅申報時實際在該地點工作,包括一年工作時間少於12個月的情況。如果個人是根據本條第 d.1 點規定的從舊組織調動到新組織的僱員,則該個人有權授權新組織辦理稅務最終確定。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在一個地點簽訂3個月以上的勞動合約,並在給付該所得的組織/個人進行納稅申報時實際在該地點工作,包括一年工作時間少於12個月的情況;同時,在其他地方有往來收入,當年平均月所得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則已按10%在源頭扣除,如果沒有要求對該所得進行稅務最終確定。
- 稅務總局2024 年 11 月 1 日第4967/TCT-CS號文本針對土地使用費規定
根據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號法令第13條第1款、第11條第1款、第3條第3款b項、c項的規定;依據政府 2014年5月15日第46/2014/ND-CP號法令第4條第4款、第5款(經政府2017年11月14日第123/2017/ND-CP號法令第3條第9款修訂) 規定了根據各個方法確定地價以計算土地使用費;據此,具體地價依政府法令針對地價規定的直接比較、扣除、收益、盈餘等方法決定,適用於不區分該地塊或區域中的每個土地用途而按整塊地塊或有價土地面積(以地價表中的地價計算)確定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情況。
自2024年8月1日起,2024年土地法及其指導文件正式施行。依2024年土地法第257條第2款規定;政府2024 年 7 月 30 日第 102/2024/ND-CP 號法令第 63 條細節規定了施行 2024 年土地法的若干條款;政府2024 年 6 月 27 日第 71/2024/ND-CP 號法令第 9 條規定了土地價格;政府2024年7月30日第103/2024/ND-CP號法令第50條、第51條針對在2024年8月1日前劃撥或出租土地的案件規定了確定地價以計算土地使用費。
- 海防市稅務局2024 年 11 月 11 日第4497/CTHPH-TTHT號文本關於稅收政策的解答
根據國會 2019 年 11 月 20 日第 45/2019/QH14 號勞動法:
– 第 98 條第 2 款規定了夜間工作的薪資:
“2. 夜間工作的員工,按薪資單價或按正常工作日工作實際支付的工資計算的工資,至少加付工資的30%;
– 第 106 條規定夜間工作時間:
– “夜間工作時間以晚上 10 點至隔天早上 6 點計算;
… 根據政府 2020 年 12 月 14 日第 145/2020/ND-CP 號法令第 56 條針對夜間工作工資的規定:
“依照勞動法第98條第2款規定的夜間工作工資,依照下列公式計算:
- 按計時工資的員工,夜間工作工資計算如下:
| 夜間工作工資 | = | 正常工作日所從事工作的實際時薪 | + | 正常工作日所從事工作的實際時薪 | x | 水準至少 30% | x | 夜間工作時數 |
其中:正常工作日所從事工作的實際時薪,依本法令第55條第1款a點確定。
根據財政部2013年8月15日第111/2013/TT-BTC號通知嚮導施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若干條款,法律修訂和補充個人所得稅法的若干條款以及政府 2013 年 6 月 27 日第 65/2013/ND-CP 號法令細節規定了個人所得稅法的若干條款,法律修訂和補充個人所得稅法的若干條款。
– 第2條第2款規定了應課稅所得額:
“2. 從工資、薪金所得
從工資、薪金所得是指職工從雇主所取得的所得,包括:
- a) 工資、薪金、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工資性質的金額。
- b) 津貼和補貼,但以下津貼和補助除外:
… đ) 納稅人以任何形式享有的除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以外的貨幣或非貨幣福利:
…g) 以下項目不計入應課稅所得額:
…g.5)中班膳食及午餐津貼,由雇主以直接煮飯、買餐、發放餐券等形式為員工組織的中班膳食及午餐。
如果雇主不安排中班餐或午餐,而向員工給錢,則如果支出水平符合勞動榮軍與社會部的指導,則不計入個人的應課稅所得額。支出水準高於勞動榮軍與社會部的指導,超出部分應計入個人的應課稅所得額。
– 第3條第1款i點規定的免稅所得:
“i)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夜間工作和加班工作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白天工作和小時工作的工資、薪金所得。具體如下:
i.1) 因夜間工作或加班工作而支付較高的工資、薪金可免稅,以因夜間工作、加班工作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減去(-)正常工作日計算的工資、薪金。
- 平福省稅務局2024 年 11 月 21 日第3874/CTBPH-TTHT號文本規定了資本轉移活動的稅收政策
– 依據政府2015年2月12日第12/2015/ND-CP號法令第1條第1款修訂、補充第218/2013/ND-CP號法令第3條第3款:
“3. 企業所得稅法第 2 條第 2 款 c 點和 d 點規定的外國企業在越南產生的應稅所得是指源自越南向越南組織/個人或在越南開展業務的外國組織/個人提供服務、供應和分銷商品、資本貸款和特許權使用費而獲得的收入,或來自資本轉移、投資項目、出資權、參與投資項目的權利、在越南勘探、開採和加工礦產資源的權利的收入,無論該過程在何處開展業務。
– 依據財政部2014年6月18日第78/2014/TT-BTC號通知第14條:
“第14條. 資本轉移收入
- 適用範圍:
企業的資本轉讓收入,是指將企業的部分或全部投入資本轉讓給一個或多個其他組織或個人(包括出售企業)所取得的收入。確定資本轉移收入的時間為資本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企業以與房地產相關的資本轉移形式出售由組織所擁有的整體有限責任公司,將根據房地產轉讓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依隨本通知核發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08號表)申報。
…2. 計稅依據:
- a) 確定資本轉移活動的應稅所得:
| 應稅所得 | = | 轉讓價格 | – | 轉讓資金購買價格 | – | 轉讓費用 |
其中:
– 轉讓價格是按轉讓方根據轉讓合約收到的實際價值總額決定。
…
- b) 企業有資本轉移所得,該所得確認為其他所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c) 對於在越南開展業務或在越南賺取收入、但不根據投資法或企業法運營的外國組織(統稱為外國承包商)有發生資本轉移活動,則按如下方式申報和納稅:
接受資本轉移的組織和個人負責代表境外組織確定、申報、扣除和代扣繳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資本受讓人也是不根據投資法或企業法運營的外國組織,則根據越南法律設立的外國組織投資企業,負責代表境外機構申報、繳納資本轉移活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
– 依據第96/2015/TT-BTC號通知第8條規定:
“第 8 條. 修訂、補充第 78/2014/TT-BTC 號通知第 14 條第 2 款a點第二個要點,如下:
資本轉讓的購買價格根據每種情況確定如下:
+ 若是轉讓設立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截至資本轉移時的累計出資額,以帳簿、文件和會計憑證為基礎,並經資本投資或業務合作合約各方確認,或獨立審計公司對100%外資企業的審計結果。
+ 如果是回購資本,則購買價格為購買時的資金價值。收購價格依出資回購合約及付款文件決定。
若企業符合外幣記帳條件並符合會計制度法律規定,以外幣進行資本轉讓活動,則受讓資金部分的轉讓價格及購買價格均以外幣確定;若企業以越南盾記帳並以外幣進行資本轉讓活動,則轉讓價格必須依照企業開戶商業銀行在轉讓時的買入匯率以越南盾確定。
- 平陽省稅務局2024 年 11 月 18 日第29777/CTBDU-TTHT號文本關於固定資產折舊
– 根據財政部2013年4月25日第45/2013/TT-BTC號通知第13條第2款指導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與折舊制度:
“經濟效益高的企業折舊速度較快,但不超過直線法確定的折舊率的2倍,以快速創新技術。與經營活動有關且折舊較快的固定資產為機器設備、測量和測試工具、運輸設備和工具、管理工具、動物、多年生花園。企業在進行加速折舊時,必須確保業務獲利。企業加速折舊超過本通知附件1規定的固定資產使用期限2倍的,則加速折舊超出部分(超過2倍)在計算當期所得稅時不計入合理費用”
– 根據財政部2013年4月25日第45/2013/TT-BTC號通知第13條第3款、第4款規定指導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與折舊制度:
“3. 企業依本通知規定自行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並在實施前通報直屬稅務機關。
- 企業選定並向直屬稅務機關通報的每項固定資產所適用的折舊方法必須在該固定資產的整個使用過程中統一執行。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折舊方法的,企業必須明確說明改變固定資產使用方式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況。每項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只能變更折舊方法一次,並須書面通知直接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