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及合作夥伴,
知識越(TTV)謹向客戶和合作夥伴發送一份關於指導和調整稅務、會計和審計重要法規的通知、法令、決定和公文的快速通訊。請參閱下面的詳細資訊。
2025年06月稅務新知 I. 2025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稅務法規 自2025年7月1日起,稅號將有重大變更 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據《2019年稅務管理法》第35條的規定,個人的稅號將被個人身份識別碼所取代。此規定適用於納稅人、稅務機關以及與稅號使用有關的各機關、組織和個人。 增列免徵增值稅的主體 2024年增值稅法新增了免徵增值稅的情形,具體為:用於贊助和支持預防和對抗自然災害、疫情或戰爭工作的進口貨物,不徵收增值稅。 進口貨物增值稅計價修改 根據2024年增值稅法第7條規定,進口貨物增值稅計價方式為:進口稅計價金額(依出口稅法、進口稅法規定計算)+...
查看更多 下载2025年05月稅務新知 新頒佈的法律文件 政府2025年3月20日第70/2025/NĐ-CP號法令 修訂、補充第123/2020/NĐ-CP號法令中有關發票、單據規定的若干條款 新增內容(自2025年6月1日起適用) 增列電子發票的適用對象 自2025年6月1日起,電子發票的適用對象將擴大至在越南境內無常設機構,但從事電子商務、數位平台或其他服務業務的境外供應商。若該等供應商自願註冊使用電子發票,則必須依規定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 增列賣方須開立發票交付買方之情形 自2025年6月1日起,依據第123/2020/NĐ-CP號法令第19條規定在特定情況下,賣方有義務開立發票並交付予買方。 擴大可委託開立電子發票之對象...
查看更多 下载財政部第32/2025/TT-BTC號通知針對發票憑證的一些新規定 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鼓勵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索取發票。稅務局利用電子發票的資料庫來建立並推行“幸運發票”活動,針對購買者為消費者的電子發票實施。 委託開立發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一方可以委託第三方為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行為開立電子發票。此項委託須以書面形式(合同或協議)由委託方與受託方雙方訂立。 規定樣式符號、發票符號及發票聯名稱:適用於電子發票及由稅務分局代印的發票。 適用於其他特定情況的電子發票: 對於大批量、經常性發生,且需要對帳時間的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情況,如工業配餐、信用資訊服務、計程車客運業務等。 財務租賃、資產租賃屬於應徵增值稅範圍的,銷項稅額需與進項稅額相符,發票標註代號為“CTTC”。 關於增值稅發票兼退稅申報表內容的規定:附有樣本和說明。 關於轉換適用電子發票的規定:納稅人若目前使用無稅務機關編碼的電子發票,並有意轉換為使用有稅務機關編碼的電子發票,則須辦理變更電子發票使用資訊。...
查看更多 下载2025年03月稅務新知 A. 指導–回復文本 海關總局2025 年2 月 21日第896/TCHQ-TXNK號公文針對申請退回100%增值稅的回復 根據第107/2016/QH13號出口稅及進口稅法第19條第1款c點有關退稅情況的規定: “c) 納稅人已繳納進口稅,但進口的商品需要復出口的,可退還進口稅,不需繳納出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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