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稅務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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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稅務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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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稅務新知
2025年11月業務新知更新了有關投資、稅務、發票與憑證、勞動—薪資—社會保險及相關領域的最新法律政策。重點內容包括:新版越南經濟行業體系、加強規範社會保險遲繳行為、調整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扣除額、針對民營經濟與創新創業的多項稅收優惠,以及自2026年起推動非現金支付要求與提高區域最低工資,協助企業與個人及時掌握並遵循法律規定。
摘要總表:
| 次序 | 法律文件之名稱、編號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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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資相關之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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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於2025年9月29日頒布第36/2025/QĐ-TTg號決定
公布越南經濟行業體系(自2025年11月15日起生效) |
2025年9月29日,越南政府總理頒布第36/2025/QĐ-TTg號決定,關於新版《越南經濟行業體系》,自2025年11月15日起生效,適用於使用該體系的各機關、組織及個人。該體系的制定旨在服務國家統計工作、資料管理及相關管理活動,確保全面反映各項經濟活動並具備國際可比性。經濟行業目錄共分為五個層級,從第1級至第5級,並附有對各行業所涵蓋及排除活動的明確說明,有助於更新新興行業、清晰整理行業分類,從而支援主管機關及企業在工商登記、投資及法規遵循方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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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稅務、發票與憑證、人事-薪資-社會保險相關之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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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政府於2025年10月16日頒布第274/2025/NĐ-CP號法令,細節規定《社會保險法》中關於強制性社會保險與失業保險之遲繳、逃避繳納,以及社會保險相關之投訴和舉報事項(自2025年11月30日起生效)。 | 第274/2025/NĐ-CP號法令於2025年10月16日頒布,自2025年11月30日起生效,對強制性社會保險及失業保險之遲繳、逃避繳納行為作出具體規定。依據該法令,自2025年11月30日起,若企業遲繳社會保險超過60日,且未依社會保險機構之要求進行補正,將被視為逃避繳納行為,並依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
| 2 | 由國會常務委員會於2025年10月17日頒布第110/2025/UBTVQH15號決議規定了調整個人所得稅之家庭扣除額(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110/2025/UBTVQH15號決議於2025年10月17日頒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調整個人所得稅之家庭扣除額。依據該決議,納稅人本人之扣除額為每月15,500,000越盾(每年186,000,000越盾);每一名受扶養親屬之扣除額為每月6,200,000越盾。 |
| 3 | 由國會於2025年5月17日頒布第198/2025/QH15號決議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之若干特殊機制與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198/2025/QH15號決議於2025年5月17日頒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規定多項稅費優惠機制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其中重點包括:終止徵收營業執照稅(牌照費);對中小企業、創新創業企業以及專家與科學家提供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免稅與減稅優惠;允許將培訓費用計入可扣除成本;同時,自2026年起取消對經營戶及個體工商戶之定額課稅方式。 |
| 4 | 由財政部於2025年11月19日頒布第110/2025/TT-BTC號通知規定了卡拉OK、舞廳經營許可證之審查費收費標準、收取方式及繳納制度(自2026年1月5日起生效) | 由財政部於2025年11月19日頒布第110/2025/TT-BTC號通知,自2026年1月5日起生效,規定了卡拉OK及舞廳經營許可證之審查費收費標準、收取及繳納制度。依據該通知,核發卡拉OK服務經營資格許可證之審查費為每間包廂1,000,000越盾,每次每張許可證最高不超過6,000,000越盾;對於舞廳服務,審查費為每次每張許可證10,000,000越盾。如屬許可證調整情形,變更所有權人之審查費為每張許可證500,000越盾;卡拉OK增加包廂數量時,審查費為每間包廂1,000,000越盾,且每次每張許可證最高不超過6,000,000越盾。 |
| 5 | 由稅務總局於2025年11月17日頒布第3509/QĐ-CT號決定關於發布《與納稅人互動之行為準則》。 | 由稅務機關頒布於2025年11月17日第3509/QĐ-CT號決定,正式發布《與納稅人互動之行為準則》,規定稅務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的道德標準、工作作風及責任。依據該準則,稅務公務人員須以身作則遵守法律,盡心盡力服務民眾與企業;正確履行職責,維護道德操守、廉潔性與專業性;熟悉並掌握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嚴格遵守紀律規定,加強防範與打擊不正之風,確保資訊保密;堅決打擊各類違反稅收法律之行為;同時,在與納稅人接觸時,須確保服裝儀容及行為舉止符合規範。 |
| 6 | 由稅務局於2025年11月25日發布第5846/CT-CS號公文關於增值稅政策。 | 由稅務局於2025年11月25日發布第5846/CT-CS號公文,指導適用於貨物、服務價值達5,000,000越盾以上之延遲付款、分期付款情形的增值稅(VAT)政策。依據該公文,若於合約或合約附件約定之付款期限屆滿時,經營單位未能提供非現金支付之付款憑證,則須於發生付款義務之期間內,申報並相應調減可扣抵之進項增值稅金額。其後,如企業補齊完整之非現金支付憑證,則可依規定重新申報並扣抵進項增值稅。 |
| 7 | 由稅務局於2025年11月25日發布第5486/CT-CS號公文關於稅務政策 | 由稅務局於2025年11月25日發布第5486/CT-CS號公文,指導關於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以及非現金支付憑證之若干條款。依據該公文,對於在省級行政單位合併後,自2025年7月1日起獲發投資登記證書之企業所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機關基於第202/2025/QH15號決議,同意永隆省稅務局所提出的建議。同時,關於增值稅退稅事宜,稅務局表示,已依據第181/2025/NĐ-CP號法令升級資訊科技系統,以支援核實賣方是否已申報、繳納稅款且無稅款欠繳情形;對於金額達5,000,000越盾以上之延遲付款、分期付款交易,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具備非現金支付之付款憑證,企業須調減已扣抵之進項增值稅;待補齊合法有效之付款憑證後,方可依規定重新扣抵進項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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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由內務部於2025年11月6日發布第10287/BNV-CTL&BHXH號公文關於企業中薪資、獎金及勞動關係情況之報告。 | 由內務部於2025年11月6日發布第10287/BNV-CTL&BHXH號公文,要求各省、市內務廳(局)協同密切追蹤企業之生產經營狀況、就業情形、薪資、獎金及勞動關係;加強宣導與檢查勞動法規之遵循情況,及時處理違規行為,並主動預防勞資糾紛與罷工事件,特別是在2026年元旦及農曆新年期間。同時,指導企業檢視並調整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協議、薪資與獎金管理制度;要求依據《勞動法》第104條制定2025年度獎金方案並向勞工公告;調查薪資水準、欠薪情況及春節獎金計畫,並彙總報告於2025年12月25日前報送內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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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由政府於2025年11月10日頒布第293/2025/NĐ-CP號法令規定適用於依勞動合同工作的勞工之最低工資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由政府於2025年11月10日頒布第293/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規定適用於依勞動合同工作的勞工之最低工資標準,並在全國範圍內調升區域最低工資。具體而言,最低月薪與時薪依四個區域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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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由政府於2025年12月15日頒布第320/2025/NĐ-CP號法令指導施行《企業所得稅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 | 由政府於2025年12月15日頒布第320/2025/NĐ-CP號法令,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並適用於2025年度企業所得稅課稅期間,用以指導施行《企業所得稅法》。該法令規定,企業在確定應稅所得時,得列為可扣除費用之支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實際發生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包括研發費用可按最高200%扣除)、具備完整合法之發票與憑證,且對於金額達5,000,000越盾以上之貨物或服務採購,必須具有非現金支付之付款憑證。
對於向個人、家庭戶或個體工商戶採購之情形,若單日採購金額達5,000,000越盾以上,亦必須採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尚未支付之費用仍可暫列為可扣除費用;惟若實際付款時未具備非現金支付之付款憑證,企業須於發生現金支付之課稅期間,申報並調減已列報之可扣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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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其他相關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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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由越南國家銀行於2025年9月15日頒布第27/2025/TT-NHNN號通知指導實施《洗錢防制法》若干條款(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 由越南國家銀行於2025年9月15日頒布第27/2025/TT-NHNN號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指導實施《洗錢防制法》若干條款。該通知規定,國內電子資金轉帳交易金額達500,000,000越盾以上,或國際交易金額達1,000美元以上者,須向反洗錢局申報,但部分依法規定之情形得免於申報。
此外,該通知亦免除以銀行卡支付貨物、服務之交易,以及部分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易之申報義務;同時規定信用機構在與客戶進行金條交付與接收時,所需符合之條件與應備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