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025/ND-CP號法令的一些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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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並補充政府2012 年 3 月 13 日第 17/2012/ND-CP 號法令
細節規定與嚮導施行《獨立審計法》的若干條款
1/ 大型企業認定標準
企業只需滿足以下三個標準中的至少兩個即可接受強制審計:
平均每年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超過200人。確定方法是,將上一年度各月份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總數除以12個月。
單位全年總收入超過3000億越南盾。確定方法是,依據單位按會計法規的規定編製和列報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來確定年收入。
總資產超過1000億越南盾。確定方法是,依據單位按會計法規的規定編製和列報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在會計年度結束時所確定的資產總額。
- 在第7條後增加第8條,內容如下:
“8. 符合本條第1款d點規定的企業,連續兩年不符合大型企業認定標準的,在繼續符合規定標準之前,無需進行強制審計。”
=> 若企業連續兩年未符合上述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則無須接受審計。只有連續兩年符合上述三項標準中的兩項時才需要進行審計。
- 僅限 2024 年
2024財年財務報表上有總收入及總資產,且2024年平均使用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若符合上述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則需要對2025財年及以後的財務報表進行強制性審計

